新教师落户需用材料证明
个人迁往学校集体户需用材料:
1、毕业证 2、学位证 3、报到证 4、户口迁移证
5、就业协议书 6、与学校签订的合同 7、本人申请书
8、原籍是淄博市内的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为:xxx(姓名)于x年x月x日由淄博市xxx区(县)xxx镇迁往xxx学校。
9、养老保险手册并有交款记录
10、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介绍信
11、学校开具同意接受证明
12、所有材料复印件
注:1—8项材料由个人提供,9—12项材料由学校提供。
个人家属迁往学校需用材料:
需家属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李永敏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办理,家庭户原则上不能迁往学校集体户,家属迁户口只能迁往所住房屋处成立家庭户。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迁移证
3、结婚证
咨询电话:3821117 13853355991 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