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落户需用材料证明

作者: 时间:2011-10-07 点击数:

新教师落户需用材料证明

个人迁往学校集体户需用材料:

1、毕业证 2、学位证 3、报到证 4、户口迁移证

5、就业协议书 6、与学校签订的合同 7、本人申请书

8、原籍是淄博市内的需到原籍派出所开具证明,内容为:xxx(姓名)于x年x月x日由淄博市xxx区(县)xxx镇迁往xxx学校。

9、养老保险手册并有交款记录

10、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介绍信

11、学校开具同意接受证明

12、所有材料复印件

注:1—8项材料由个人提供,9—12项材料由学校提供。

个人家属迁往学校需用材料:

需家属落户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李永敏副书记签字同意后办理,家庭户原则上不能迁往学校集体户,家属迁户口只能迁往所住房屋处成立家庭户。

1、本人申请书

2、户口迁移证

3、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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