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防骗篇(十五)外出时如何预防钱物丢失

作者: 时间:2011-11-01 点击数:

防盗防骗篇(十五)外出时如何预防钱物丢失

1、除非迫不得已,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到人多拥挤的地方。如必须带的钱款较多,可分散放置在内衣兜里,只放少量钱在手边以便购车票或零星物品时取用。

2、不要把钱夹放在身后的裤袋里。乘公共汽车,不要把钱夹放在上衣口袋里。如带包出门,钱或贵重物品不要置于包的底部或边缘,以免被割窃。在挤车或拥挤时,包应放在身前。不管是购物、吃饭或是试衣时,包不能离身,至少不能脱离视线,以免因疏忽被人拎走。

3、在人多眼杂处尽量减少翻点现金,以免被扒手盯上。同时,也不要像患强迫症似的不时地摸放钱包的地方,这样同样会引起狡猾的扒手的注意。

4、留心你或同伴是否已被扒手盯上或成为其目标。扒手观察动静时,侧目斜视常与观察他的人目光“触电”;窥视他人钱物时,眼珠滴溜转;作案得手时,余光观人。他们在汽车上用肘或手接近盗窃目标的衣兜或提包,趁拥挤或晃动、转弯、起停之际试探虚实;作案时多采取有意拥挤、分散你的注意力、遮挡你的视线等方法。如遇上述情况,则更要提高警惕。

5、不要以为自己年轻力壮、精明敏锐、从来未被扒窃而麻痹大意。要尽可能地避免拥挤。如坐车、购物拥挤后,要及时检查一下自己的钱物。被盗后及时发现,窃贼还未逃离,尚可挽回损失(如在汽车上发现或抓获扒手,可通知司机或售票员,不要开车门,将车开到公安部门检查,同时注意是否有人往车地板或车窗外仍赃物、赃款)。如被盗后已无法找到扒手,应尽快到商店、集市等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热诚为您服务,本校报警、求助服务电话:382111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