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寓火灾探测器管理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21-10-28 点击数:


学生公寓有着人员集中,疏散逃生难度大,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高等特点。为切实保障学生住宿安全,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学校在公寓每个房间安装了智慧感烟火灾探测器。为确保火灾探测器随时完好有效,学生处、保卫处将进行严格管理,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遮挡覆盖火灾探测器。

二、探测器发生故障或异常应立即报告公寓管理员或消防控制室,严禁擅自处理。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电话3821116。

三、院、系应做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将本通告传达到全体师生,教育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拆除、挪用、遮挡消防设施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应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发现火灾探测器故障、拆除、遮挡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学生处。保安公司应做好24小时监控、接到报警或故障信号及时处理。

四、违纪处理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人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消防及宿舍安全用电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学校将强化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决不姑息。广大师生员工如发现有故意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遮挡覆盖火灾探测器行为,可向学生处、保卫处、院系反映处理。也可拨打学校举报电话3821116举报,鼓励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反映问题,学校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生 处            保 卫 处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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