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作者: 时间:2012-09-11 点击数: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以下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0)食堂、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1)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12)集体宿舍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3)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及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校医院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教职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6、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7、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8、消防器材、设施隐患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b.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并落实管理责任。

c.学生公寓疏散门提倡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2)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a.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b.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c.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d.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e.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3)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a.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置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装置;

b.消防控制室应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a.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b.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9、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10、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11、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1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13、在完善消防控制室档案管理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2、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都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易发火灾的危险性,特别是要掌握实验室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火灾应对措施。。

4、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人员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5、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6、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7、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1、全体师生、员工通过演练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2、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3、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4、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特殊学生要预先确定专人进行照看;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5、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7、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8、疏散引导组应及时清点疏散到安全地带的人数,对疏散出的人员进行安抚,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9、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1、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5)火警处置程序;(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学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3、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或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学校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6、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专题教育、主题班会、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延伸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7、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并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8、教职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9、消防安全教育应使教职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10、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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