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防安全友情提示

作者: 时间:2013-11-05 点击数:

校园消防安全友情提示

为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友情提示如下: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职责,维护我校消防安全。

二、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五、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六、不在办公、教学、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双山生态园区动用明火和吸烟。

七、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九、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希望全校师生能够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更多地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自救的方法和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我校的平安和谐。

学校报警电话:3821110(内线1110),3821115(内线1115);

消防队报警电话:119

保卫处

2013年11月5日

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热诚为您服务,本校报警、求助服务电话:382111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