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1 点击数: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8个法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学校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119消防安全月”暨“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于11月份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有效利用学校资源,创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向行为自觉的转变,构建新时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活动时间:2018年11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容:

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开展消防集中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贯穿活动期间,各电子屏管理单位负责在电子屏上发布消防宣传内容;保卫处负责在校园沿路悬挂横幅、在各教学场所入口处进行消防警示和常识展板巡展;各院系通过消防题材板报、标语等形式积极引导师生关注消防安全。

(二)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各院系围绕火灾预防、报火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内容,组织召开一次班级消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向行为自觉的转变。结合近期出现的公寓防火门、消防箱及标识经常被人为损坏等不文明现象,院系要通过主题班会等活动教育学生“爱护消防设施器材,非警勿动”。各班注意做好消防主题班会记录。

(三)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各院系、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单位部位结合实际,制定修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演练。演练要确保安全、注重实效。

(四)开展一次学生志愿者消防宣传活动。团委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园人员密集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在师生中普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倡议师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和爱护消防器材。

(五)开展一次火患自查自改行动。各单位开展一次本单位区域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行动,以查促改。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用电、用火、用气管理等方面,如:安全出口、通道是否封堵、占用或使用期间锁闭;有无用电线路超负荷、私接乱拉、连接不良等不规范用电现象;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堂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状况等。提醒教职工下班后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严禁在学校公共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是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节点和平台,也是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安全,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策划,注重实效。要认真策划筹备,将宣传月活动与日常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所长,策划富有特色、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让消防安全教育真正入脑入心。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总。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请各院系、附属学校12月4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材料(盖单位印章)送交保卫处存档,材料电子稿及主要活动图片发至电子邮箱:42280114@QQ.COM

联系人:程鹏、张淼成  联系电话:3821117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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