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12 点击数: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今年11月份是我省第9个法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难能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发动全校师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学校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现就2019年“119消防安全月”相关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范火灾风险 建设平安校园

二、活动时间:2019年11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容:

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开展消防集中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贯穿活动期间,各电子屏管理单位负责在电子屏上发布消防宣传内容;保卫处负责在校园沿路悬挂横幅、在各教学场所入口处进行消防警示和常识展板巡展;各院系通过消防题材板报、标语等形式积极引导师生关注消防安全。

(二)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各院系围绕火灾预防、报火警、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内容,组织召开一次班级消防主题班会,充分调动学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向行为自觉的转变。结合近期出现的公寓防火门、消防箱及标识经常被人为损坏等不文明现象,院系要通过主题班会等活动教育学生“爱护消防设施器材,非警勿动”。各班注意做好消防主题班会记录。

(三)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各院系、学生公寓、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单位部位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火灾现场,按照预案开展一次演练。演练要确保安全、注重实效。

(四)开展一次学生志愿者消防宣传活动。团委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校园人员密集区域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在师生中普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倡议师生关注消防参与消防和爱护消防器材。

(五)开展一次火患自查自改行动。各单位开展一次本单位区域火灾隐患全面自查自改行动。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用电、用火、用气管理等方面,如:安全出口、通道是否封堵、占用或使用期间锁闭;有无用电线路超负荷、私接乱拉、连接不良等不规范用电现象;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食堂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及燃气使用场所安全状况等。提醒教职工下班后关闭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严禁在学校公共建筑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报告,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119消防安全月”作为强化消防管理、推动火灾风险防控、科普消防知识技能、提升安全意识的有力抓手,结合不同岗位特点,积极培养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提升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使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深入人心。请各单位12月3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材料(盖单位印章)送交保卫处,材料电子稿及主要活动图片发至电子邮箱:42280114@QQ.COM

 

2019年10月31日

学校保卫处、警务室热诚为您服务,本校报警、求助服务电话:3821110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 

地址: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