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

作者: 时间:2009-03-19 点击数:

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法制教育和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学校于2009年3月18日举行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聘请会,聘请淄川区法院副院长王红梅同志为学校法制副校长,学校讲师齐元军同志为学校法律顾问。

学校通过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将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能知法、懂法、守法,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和平安校园的建设。

保 卫 处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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